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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物清关指南

2016-05-27 浏览:5923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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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申报
1、 申报资格:必须是经海关审核注册的专业报关公司、代理报关企业和自理报关及其报关员。
2、 申报时间
进出口货物:运输工具申报进出境之日14日内,逾期申报征收滞报金。滞报金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万分之五。
出口货物:装货的24小时前向海关申报。
3、 申报地点:进出境地、转关地、指定地点
4、 申报单证:
基本单证:
商业发票
装箱单
提单、运单、包裹单
出口收汇核销单
减免税证明书
特殊单证:
配额许可证
进出口货物许可证
机电产品进口证明
商检、动植检、药检等检验报告书

预备单证:
贸易合同、原产地证、产地证(C/O)、普惠证(F/A、)、授权书

二、 查验
1、 查验的概念:海关查验是指海关接受报关员的申报后,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对和检查,以确定货物的性质,原产地、货物状况、数量和价格是否与报关单所列一致。
2、 查验的目的:
A、 核实单货是否一致。
B、 发现无证进出问题和走私、违规、逃漏税等问题。
C、 保证关税的依率征收。
3、 查验地点:口岸码头、车站、机场、邮局、或其他海关监管场场所。
4、 查验方法:彻底检查、抽查、外形查验

三、征税
1、 进口无税价格=(离岸价FOB+运费+保险+杂费)/1—保险费率
2、 进口关税=完税价格*关税税率

四、放行:放行是海关监管现场作业的最后环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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