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因收件人地址不详、搬迁或外出而无法派送
A 发件人提供新的联系人/地址/电话,重新派送。
B 发件人要求在目的地作放弃处理。
C 发件人要求退回发件地,并确认支付退回相关费用
(2)收件人拒付运费/税金
A 发件人支付运费/税金,派送给收件人
B 发件人与收件人沟通后,收件人愿意支付运费/税金
C 发件人要求改送同一国家的其他收件人,并由新的收件人支付运费/税金
D 发件人要求派送给收件人,费用向第三方收取(必须先得到目的地的确认)
E 发件人要求在目的地作放弃处理,并支付运费/税金(视具体目的地国家的规定而定)
F 发件人要求退回发件地,并确认支付相关费用/税金(视具体目的地国家的规定而定)
(3)收件人拒收快件
A 发件人提供新的地址,将快件派送给同一国家新的收件人。
B 发件人与收件人沟通后,收件人同意接收快件 。
C 发件人要求在目的地作放弃处理。
D 发件人要求退回发件地,并确认支付退回运费。
(4) 快件在目的地扣关,需要发件人或收件人提供产地证/配额/规范的发票等清关资料。
A 收件人或发件人提供所需的清关资料,提交给目的地办理清关手续。
B 收件人或发件人无法提供所需的清关资料,发件人要求在目的地作放弃处理。
C 发件人要求将快件退回发件地,并确认支付相关费用。
(5) 快件出现破损或遗失
A 发件人与收件人沟通后,收件人同意接收快件 。
B 发件人要求在目的地作放弃处理。
C 发件人要求退回发件地,并确认支付相关费用。
(6) 目的地国家海关不予进口,必须销毁或退回。
A 发件人要求在目的地作放弃处理。
B 发件人要求退回发件地,并确认支付相关费用。
(7) 货物全部遗失或部分遗失、货物破损
A 目的地国家已核实同意赔偿。
B 包装不充分所造成的货物破损,丢失UPS将不予赔偿。
• 特别提示:
• 发件人要求在目的地作放弃处理时,必须留意是否需要由发件人支付税金,个别国家不允许扣在海关的快件在当地销毁,必须退回原发件地,且发件人必须支付退回的相关费用。(根据目的地国家规定)
• 发件人要求将快件退回发件地时,必须留意是否需要由发件人支付税金,同时应提醒发件人因每个海关对进出口快件的监管尺度不同,快件在进口时有可能需要征税或报关。
• 发件地必须留意快件是否有销毁的限期。